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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文]追讨加班费

发布时间:2006-09-14 15:41 来源: 作者:烈风
    追讨加班费(娱乐之作)

    前言:本文纯属娱乐之作,如有雷同,实属巧合。


    近段时间,史大班可谓风头正劲!一系列的举措,不单是震撼游戏界,更踏上中央台,让我们又一次领略到:炒作的威力是巨大的!


    作为普通玩家的一员,对于什么游戏模式的革新啊,经营创举啊,市场利润惊人啊,上市集资啊等等这些方面,是不怎么感兴趣的。正所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嘛。人家发财了,又不分我钱,于我何干呢?但是,史大班确实不愧是“财大气粗”(此处引用报道里的用字,与本人意见无关)!广大玩家,从来都是游戏商眼中的衣食父母(就是冤大头啦),但在史大班的大手笔下,都集体变成了“打工仔”了。


[音乐,灯光]“登、登、登、凳!”隆重其事,“工资”登场了。


    哇!第一次知道,原来  玩游戏 = 打工 ,还有工资收的呢!哈哈,兴奋了一大把。然后忽然又郁闷了,唉,这年头,连去娱乐的人都变成了工人阶级,这算不算是剥削无处不在呢?不过有钱收,也总比没钱收的好,这身份嘛,也暂时认了。


    但是领了第一份工资后,忽然又觉得不对头了!史大班以“工作时间”来领取工资的。满120个小时能领取全额,大于60小时小于120小时领取一半,小于60小时就分文不得。我领取工资的时候明明看见我的工作时间达到了480多个小时啊,那我的加班费呢?!!!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按上所述,我的加班时间一共是480-120=360小时啊!即使当作一个月要工作30天,每天工作8小时,一个月的工作时间也是240小时啊。那超出的时间就是加班时间:480-240=240 小时。我要求也不高,客气一点算了,超出的部分全按照150%的比例算,那就是说我(130级别)的加班费应该是(80/120)*240*150%=240元。而我总共应收工资应该是320元,而不应该是区区的80元。


    在此,我以郑重声明,追讨史大老板欠薪(加班费)!给予30个工作日的时间,您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或者通过劳动局仲裁协商解决,也可以私下贿赂我解决。


    又及,经此一事,我强烈感觉到体制的不健全,热切呼唤“征途游戏者工会”早日诞生,好处理此类型个案,保障广大阶级兄弟的切身利益!


——海侃一通,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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